常常有車主詢問車頂架的變更,錯誤的解說其實還蠻多的,這裡簡單說說...
路上行駛依照以下原則:
1. 只要有變更,不管固定式或者非固定式(是否徒手拆卸),都不用任何解釋,合法。
2. 沒有變更,但是行李架屬於非固定式(可以徒手拆卸),合法。
3. 沒有變更,但是行李架屬於固定式,違規,這叫應變更未實施變更,可以開罰單。
驗車法規:
驗車與公路總局是否同意活動式置放架免變更可以合法使用無關,簡單的說就是驗車看行照,行照怎樣寫就怎樣檢驗。
1. 行照有登錄[置放架],那就一定要裝著才可以,否則不能驗車。
2. 行照沒有登錄[置放架](也就是沒有變更),那就不能裝著置放架去驗車。
舉例來說,我的車有變更拖曳裝置,但是拖車球沒裝上一樣不可以驗車,以此類推。
車頂架及行李箱是與安全有關的東西,想像一下在五楊高架時速110如果東西掉到底下的中山高會有多恐怖,建議以下,覺得講的難聽就跳過吧...
1. 賣家及安裝的人是否有足夠的經驗,簡單的說就是是否為專職公司,問一下開車久一點的都知道一件事,為什麼電瓶及輪胎要找專賣店而不是原廠或汽車百貨?
2. 你裝的東西有品牌嗎?例如TRAVEL LIFE、BNB、THULE、YAKIMA、WHISPBAR...這不只牽涉設計,還有瑕疵擔保的問題!
3. 是否有ARTC證明,這證明我覺得與品質無關,但是與法規有關,沒有的話以後難保不會出問題。
4. 不要再買或賣山寨品了,害自己賠錢就算了,害死其他用路人就慘了!
5. 不要再相信瑞典出貨的VOLVO箱子只要20天可以到台灣的鬼話了,是大陸的吧?
補充一個第6點. 跑單幫方式的就算有品牌,也儘量不要碰,簡單的說,出問題一間小店處理的起來嗎?
再補充一個第7點. 消費者找沒有公司的網友代購,不受消保法的保護,請參考以下條文,營業成本為何會高,事實上除了稅的問題,更多的成本其實是與保險一樣,遇到才知道。
消保法寫得很清楚,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
三、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
四、消費爭議: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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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圖片為例:
左邊的VOLVO安裝的是THULE 959X行李架,這個需要去變更;右邊的TOYOTA安裝的是THULE 757,這就不用變更!
以台灣的法規很容易因噎廢食的歷史經驗來看,那一天出個重大意外大家都不用玩,我除了是行李架賣家,更是喜歡玩的玩家,看到現在這樣山寨的東西一堆,我想...有一天裝車頂架會變成過街老鼠,我們玩船這個活動,大家都自我約束的很好,因為我們很清楚一旦出了大問題,政府就是禁止兩個字伺候居多了...廢話連篇,傷了大家眼睛...
^_^
15-06-22 補充
我常說...要說經濟不景氣,由小地方就看的出來政府效能不彰占了不少功勞,一個置放架的東西簡單法規搞了這麼多年,看不出來有心要處理,一個由交通部委託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設置的網頁解說就有錯誤,當中有一句: [若裝設非固定式(或稱活動式),得免辦理變更登記檢驗。],這個"得免辦理變更登記檢驗"是什麼意思?應該是說可以不用辦理登記檢驗就可以使用的意思吧!但是如果你想辦理變更卻可能被驗車員說不行,我就有遇過驗車員不讓我變更,他說變更辦法明白寫著:[小型汽車固定式置放架變更],你這是活動式的當然不能變更,但是為何要變更?因為法規雖然寫著"得免辦理變更登記檢驗",但是驗車一定要你拆下來,造成很多車主的不便,一個法規訂得不明不白,該取締的仿冒品也不取締,還奢言想要導入動態測試,搞死一堆正牌廠商而已!